案例警示

案例警示第5期

发布时间:2026-09-18 点击次数:

【案例标题】某高校“搭车申报”套取“两重”“两新”资金案

【关键词】两重两新、超长期特别国债、搭车申报、虚报套取、审计监督

【基本案情】

2024年,审计署在审计“两重”“两新”项目时发现,申领环节有37.91亿元被虚报套取。其中,某高校将价值169.61万元的体育馆跑步机、杠铃等健身设备,在申报“先进教学及科技设备”项目时“搭车”纳入申报清单并获批。

【查处结果】

该案例纳入审计署202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并公开通报。相关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置:一是暂停该校2026年“两新”项目申报资格;二是督促地方收回被套取的部分资金,并相应扣减有关地方2025年资金规模。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健全完善项目申报、审核、监管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制度解读】

1.“两重”“两新”政策的核心释义

“两重”指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两新”指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2024年至2026年,我国连续三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为“两重”和“两新”提供长期资金支持。2024年首期发行1万亿元,2025年扩大至1.3万亿元,2026年延续1.3万亿元的规模,确保财政政策持续发力。

2.“搭车申报”的违规定性

“搭车申报”指在申报财政专项资金时,将与项目核心建设内容无关的支出纳入申报范围,通过模糊设备或服务类别的方式套取资金。该高校将体育馆健身设备纳入“先进教学及科技设备”清单,设备性质与“先进教学及科技”定位明显不符,属于典型的“搭车申报”。

3.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原则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与项目无关的支出纳入申报范围,不得通过模糊申报类别的方式套取资金。根据《华中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用途和使用范围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案例警示】

1.不得“搭车申报”。专项资金申报必须真实、准确、合规,严禁将与项目实施无关的支出纳入申报及使用范围。

2.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两重”“两新”等财政专项资金有明确的用途范围,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内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违规挤占。

3.强化合规意识和监管力度。当前“两重”“两新”政策持续加力、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对应的审计监督、资金监管力度同步升级。各单位需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流程的合规管理,防范财经违规风险。

【案情来源】

据审计署《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25年6月)及《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25年12月)整理,已做脱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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