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案例警示第3期

发布时间:2026-06-17 点击次数:

【案例标题】某高校蔡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

【关键词】中央八项规定、小金库、套取科研经费、公款旅游、私车公养

【基本案情】

经查,蔡某存在以下问题: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出国旅游,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高档烟酒,私车公养,设立并使用“小金库”,违规校内取酬,用公款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

涉嫌违法犯罪:蔡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支出、虚假发票报销等手段,套取公款共计72.42万元。其中,虚列会议费支出套取公款3万元用于办理个人会员卡;虚列学生劳务支出、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套取科研经费49.42万元;虚列审读费、购买虚假差旅机票套取公款20万元。

蔡某的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案件。

【查处结果】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蔡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72.42万余元违法所得全部退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制度解读】

1.关于“小金库”的认定与危害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蔡某设立、使用“小金库”的行为,使资金脱离单位财务监管,形成体外循环,为违规支出、贪污挪用提供便利,是内部控制失效的标志性现象。

2.关于虚列支出套取科研经费的违法性

蔡某采取虚列会议费、劳务费、审读费等方式套取公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关于“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3.关于私车公养与公款旅游的认定

私车公养是指将个人车辆的使用、维修、保险等费用以公务名义在单位报销,或以单位名义为个人车辆办理油卡、保险等。蔡某“私车公养”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属于典型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蔡某“组织公款出国旅游”的行为,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关于违规接受或组织旅游活动的规定。公款旅游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无论以考察、学习、培训、调研等何种名义,均属违规。

【案例警示】

1.不得设立和使用“小金库”。“小金库”是资金脱离监管的“黑洞”,一经查实,直接责任人将面临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刑事追诉。

2.不得通过虚列支出套取科研经费。虚列会议费、劳务费、审读费等名目套取资金,是科研经费领域的高发风险点,也是贪污罪的常见手段。

3.不得组织公款旅游。不得以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不得借公务差旅之机擅自改变行程绕道旅游。

4.不得私车公养。个人车辆的保险、维修、燃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单位报销。

5.中央八项规定是铁规矩、硬杠杠。八项规定出台后仍顶风作案者,无论涉案金额大小,均将受到严肃处理。

【案情来源】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整理,已做脱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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