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6-03-19 点击次数:

尊敬的各位老师: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2025年2月26日公布并施行),为帮助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现就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2025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如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办理,可于即日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无需预约,可随时办理。

一、申报方式选择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后,系统将根据您的收入情况自动推荐适用以下申报方式:

简易申报:适用于2025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标准申报: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尤其是综合所得收入额超过6万元、有多项收入来源或需要补充扣除项目的情形。

二、办理与豁免办理情形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5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年度汇算:

1.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 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 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手机App操作指南

推荐优先使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操作简便、信息准确。具体操作指引请参阅以下链接:

个税汇算清缴手机App操作指南

四、特别提示

为确保您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请在办理年度汇算时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在标准申报模式下,您可在“工资薪金”页面点击“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试算比对,您可根据计税结果选择最优方案。

(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补正与填报

1. 若您需对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或补充,可在年度汇算期间通过“专项附加扣除”模块,选择所属年度2025年进行填报或更正。

2. 对于2025年度发生的纳税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因需以年度汇总数据为基础,须在年度汇算期间统一申报办理扣除。

(三)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录入

如您2025年度发生个人养老金缴费,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扫描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系统自动生成扣除信息后,方可享受税前扣除。请确保缴费凭证真实有效。

(四)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信息填报

如您在2025年度发生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可通过标准申报界面中的“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栏目进行填报。相关捐赠接收函或捐赠票据请自行留存备查,留存期限为五年。(点击阅读: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温馨提示

1. 请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如需咨询,可联系财务与资产管理部87281815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6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