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7 点击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行[2019]104号)、《关于开展纠治违规公务接待问题工作的通知》(驻教纪监办函[2024]242号)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防止出现“无法入账”导致无法收取费用的情况。对于接待来访人员中涉及交纳伙食费等问题,来访人员在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下简称国交)交费的,由国交开具相应票据。来访人员在财务部门交费的,由财务部门了解清楚来访人员及接待单位相关信息后,开具相应票据,收入冲接待单位开支。

二是教职工出差交纳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情况。除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用餐外,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主动交纳伙食费。其中,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各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三是做好宣传。通过宣传教育、案例剖析,着力解决教职工对违规吃喝相关规定不掌握、不熟悉、不上心问题。以各类财经纪律检查为抓手,以丰富详实的案例为依托,积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引导教职工守法依规。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49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