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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类科研经费预算相关内容摘录
发布时间:2017-03-01
社会科学类科研经费预算相关内容摘录
预算内容 制度规定 比例 预算调整
(一)直接费用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1.资料费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可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调整。
2.数据采集费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可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调整。
3.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一般不予调增,可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4.设备费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可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调整。
5.专家咨询费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一般不予调增,可调减用于其他方面支出。
6. 劳务费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一般不予调增,可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7. 印刷出版费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不得支出论文发表版面费。   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可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调整。
8.其他支出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可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调整。
(二)间接费用   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项目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据实编制,具体比例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   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1.公共成本补偿支出   包括管理费,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等资源占用费,水、电、气、暖消耗费,以及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费用。纵向科研项目未明确间接费用预算的,由学校按课题留校经费总额的5%提取管理费。    
2.绩效支出   用于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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