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17年,学校对2012年—2017年部分人文社科科研项目进行审计,发现部分报销业务的士票连号、发票抬头为个人、附件资料不齐全,为进一步规范报销行为,确保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合法合规,计财处将加强票据审核检查,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应按以下要求进一步规范:
一、不得在不同课题、不同时间分批次报销连号的士票;
二、发票付款单位抬头必须是 “华中农业大学”;
三、不得报销非项目执行期间发生的业务;
四、不得报销无预算、与项目无相关性的业务;
五、不得在项目中列支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人员的费用。
六、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套取科研经费。
计划财务处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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