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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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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5

校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保证学校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计财处将于20171225日至2018年元月3日停止对外报账。同时,按照教育部财务决算要求和《华中农业大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管理办法》(校发〔2015140号)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预算执行进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抓好预算执行进度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190号)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要求,对支出进度较低、存量资金数额较大的单位,在安排下年预算时,要予以适当核减;对预算单位当年预算执行进度低于平均进度且无正当理由的,应核减下一年该单位项目经费。

为了确保学校和单位下年度财政拨款项目预算不受影响,请有关单位进一步采取规范、有效的措施,加快支出进度,抓紧办理资金支付相关手续。

(一)加快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进度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财政拨款项目的预算执行进度。下列专项资金的以前年度拨款,应该全部执行完毕,结余部分将由财政直接收回;本年度拨款,应全力推进实施进度,提高执行率,尽量减少结转,以免影响学校下年度财政拨款。具体包括:基建拨款、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引导专项、基本科研业务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资金和来华留学生经费等项目。

(二)加快本单位年度校内预算项目的执行进度

按照学校2017年校内预算工作要求,本年度学校下达的所有预算,包括二级分配至各单位的项目经费,都将以1231日为节点,由学校收回结余。主要有:各类业务费、各部门运行费、各类工作经费、公务接待费、一次性专项经费等。

二、做好各类收入的入账、核对和分配等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单位归口管理职责,对本单位负责组织的收入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催缴欠款,应收尽收,并于1225日前办理入账手续,以便计财处与各单位进行收入核对,准确完成收入分配工作。

学校房屋出租、各类资源使用费归口管理单位,学院(部)等创收单位要对照合同约定,按时催缴各类收入,并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学工、研工部应采取相关措施催缴学生学费等欠费;科发院应会同计财处清理科研暂存来款,及时办理收入入账;经资办、资产经营公司应及时办理本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入账和分配手续;资产经营公司应按规定上缴有关收益。

三、做好各类还款、对账工作

(一)及时办理暂付款还款报账手续。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该按规定及时办理暂付款还款或报账手续,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还款的,计财处将按照《华中农业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规定,暂缓发放借款责任人工资,直至其还清借款。有预借票据的单位和个人,应催促付款单位在20171225日前将相应款项转入学校银行账户或者归还票据,逾期未办理的,计财处将按照票据管理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二)做好固定资产的盘点、核对工作。国资设备处应于20171231日以前组织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与学校二级核算单位和计财处核对固定资产实物账和明细账,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做好工资返还工作。按照人事处通知应返还学校代垫工资的校属单位,应于20171225日前与计财处核对、返还相应工资。

四、做好财务决算相关资料的报送工作

各单位应按照《华中农业大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管理办法》规定,向计财处报送相关资料(具体内容由计财处另行通知)。

(一)学校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与发展研究院、学生工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资设备处、继续教育学院和图书馆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数据、支撑材料和必要的说明。

(二)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教育发展基金会等二级核算单位,应根据学校年度决算工作的要求,对各项收支项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清查核对,对其中涉及的坏账、库存物资盘盈、盘亏等情况,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以确保会计报表的真实、完整。后勤集团应于2018115日前向计财处报送2017年度财务报告,确保计财处按期编制合并报表。资产经营公司和教育发展基金会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提交计财处一份。

五、做好校属单位财务决算公开

按照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从本年度开始,对校属各单位支出预算、决算情况进行公开。请各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法、合规。

学校办公室  

201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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