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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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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2017学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30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鄂价费〔201663号)文件精神,2016年秋季开学起,高校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高校对照国家和省现行收费政策规定,按收费性质编制学校年度收费目录清单,报省物价局备案。为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收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各单位报备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是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费〔2007130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职高专学费和高校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3109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鄂价费〔2015113号)等文件精神,向在校生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以及服务性收费。

二、相关要求

1.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学费、住宿费由相关部门会同计财处共同研究申报;函授等继续教育相关的学费、住宿费、考试费等标准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进行申报,并对相关学院进行通报和管理;其他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依据由各学院或部门申报。

2.各单位在公示的2015-2016学年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填报《2016-2017学年收费目录清单》(见附件),有新增、终止、变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并提交文件依据。

3.2016-2017学年收费目录清单》报经省物价局批准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报备或报备未批准的收费项目严禁开展收费。

三、其他说明

1.相关收费文件和2015-2016学年收费项目和标准请参照计财处网站《制度法规》和《财务公开》栏目。

2.对校外人员、有关单位委托提供服务的收费可按市场运作方式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由相关单位另附清单报计财处备案,并在收费场所公示。

3.各单位所有收费管理应遵守校发〔2015141号、校发〔2015185号等文件之规定。

4.各单位于74日前将《2016-2017学年收费目录清单》和申报材料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归口管理部门或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送计财处306室(联系人:马小辉,联系电话:87282022),电子版发至mxh@mail.hzau.edu.cn

 

附件:2016-2017学年收费目录清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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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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