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0]116号
校属有关单位:
基金为了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办学,拓宽学校筹资渠道,进一步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经湖北省民政厅批准,我校于2009年底成立了华中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75号)、《华中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相关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捐赠收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金一、华中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学校为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而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国内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对学校捐赠的货币资金由基金会统一接受。
基金二、基金会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不包括学校接受的仪器设备、建筑物、书画等实物捐赠,也不包括未变现股票、股权,以及长期设立的奖学金、基金运作利息等投资收入。
基金三、基金会接受的捐赠货币资金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基金(一)捐赠来源必须合法,必须有利于学校的长远发展且不附带任何政治目的及其他意识形态倾向;
基金(二)捐赠资金的项目必须具有真实的资金来源、数额及用途,具有明确的项目名称。
基金四、基金会接受的捐赠货币资金,将根据捐赠者的意愿、指定的用途或捐赠协议的约定规范使用。
基金基金会协助校属各单位设立资助项目,进行项目管理;资助教学设施的改善,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教师,资助贫困学生;资助基础研究、教学研究和著作出版,资助教师出国深造及参加国际学术合作和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教师在境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资助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其他项目;开展教育、培训及咨询和捐赠者、受益者联谊等活动。
基金五、学校积极鼓励校属各单位对外宣传、引进、组织国内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对学校捐赠,并对由校属各单位组织的单笔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捐赠资金实行配比奖励。
基金相关单位对配比奖励资金要严格管理,统筹使用,优先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持毕业生就业、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教职工工资和津补贴、日常办公经费等。
基金六、基金会和计财处按照国家、地方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捐赠货币资金、配比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项目申报、资金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学校将进行严肃查处。
基金七、基金会开户银行及账号
基金账户名称:华中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基金账 号:813422801308091001
基金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华农支行
基金八、基金会秘书处设于学校校友联络办公室,负责基金会日常事务,学校计财处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
基金特此通知。
华中农业大学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电话:027-87282022 E-Mail:jcc@mail.hzau.edu.cn 地址:中国·湖北·武汉 南湖狮子山街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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