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09]25号
校属各单位:
现将《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公积金贷款证明申请书》
2.《一般支取公积金申请书》
3.《还贷支取公积金申请书》
4.《销户支取公积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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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规定
为了确保我校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利益,根据湖北省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我校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证明材料
(一)办理时应当提供单位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1.本人来办理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其它证明材料。
2.以房屋产权人或贷款人配偶身份办理的,应当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簿及其它证明材料。
3.办理时,所需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根据办理事项不同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表格
办理事项 |
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
在计财处填写的表格 | |
1.贷款证明 |
①《公积金贷款证明申请书》(附件1)②合法的、正式的住房买卖合同(协议)原件③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④收入证明并经人事处盖章⑤《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固定格式表格 |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
未 办 理 贷 款 提 取
|
2.购买商品房的 |
①《一般支取公积金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2)②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合同未备案,则需提供两证③购房首期付款凭证或全额付款凭证④中国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支取审批表》 |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
①《一般支取公积金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2)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③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④购房首期付款凭证或全额付款凭证⑤中国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 ||
4.购买集资建房的 |
①《一般支取公积金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2)②集资房协议,规划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修建集资房的批复文件③购房首期付款凭证或全额付款凭证④中国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 ||
5.购买二手房的 |
①《一般支取公积金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2)②二手房交易正规合同③房屋产权证④国有土地使用证⑤过户契税发票⑥中国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 ||
6.建造、翻修自住住房的 |
①《一般支取公积金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2)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③工程费用预算表④中国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 ||
7.大修自住住房的 |
①《一般支取公积金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2)②房屋所有权证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审批资料④工程费用预算表⑤中国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 ||
已 办 理 贷 款 提 取 |
8.偿还住房公积金或组合贷款的 |
①《还贷支取公积金申请书》(附件3)②借款合同③抵押合同④银行盖章的还款清单或还款存折(还款满一年)⑤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两证)⑥中国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
《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审批表》 |
9.偿还住房商业贷款的 |
①《还贷支取公积金申请书》(附件3)②借款合同③抵押合同④银行盖章的还款清单或还款存折(还款满一年)⑤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两证)⑥中国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 ||
销 户 提 取 |
10.离、退休的 |
①《销户支取公积金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4)②离退休证或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③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④中国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
《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审批表》 |
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①《销户支取公积金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4)②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③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④中国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 ||
12.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
①《销户支取公积金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4)②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或出境定居证明③中国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 ||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
①《销户支取公积金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4)②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继承证明和身份证明④中国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 ||
14.进入封存账户封存满两年未重新就业的 |
①《销户支取公积金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4)②原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③未重新就业的书面声明④中国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 ||
15.进入封存账户封存未满两年但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①《销户支取公积金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4)②地方民政局核发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③中国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 ||
16.辞职读书、应征入伍的 |
①《销户支取公积金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4)②入学通知书或入伍通知书③中国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
二、办理程序
1.职工本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向计财处和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职工所在学院或部门对身份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在职工的申请书上签字盖章;职工持签字盖章的申请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到计财处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职工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支取审批表》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审批表》或《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审批表》,计财处审核证明材料后在表格上盖章。上述审批表的有效期限为计财处盖章之日起一个月内。
3.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和所需资料到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或提取手续。
4.准予提取的职工由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直接转入其中国银行账户内。
三、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提取后账户内必须保留百元左右余额(销户支取除外)。
2.职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在申请贷款前可凭正规购房合同提取职工个人公积金支付房款,但账户内需留足一年的缴存余额。
3.职工可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http://scxx.whfcj.gov.cn/index.asp
上查询自己的购房合同是否已登记备案。
4.符合上表第2-5项提取条件且没有办理贷款的,自购房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年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支取审批表》办理,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应付房款总额;若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只能填写《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审批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5.符合上表第6-7项提取条件的,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质量监督审批资料办理完成之日起三年之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支取审批表》办理,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应付款项总额。
6.符合上表第8-9项提取条件的,可以每年一次(间隔期不得小于12个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填写《住房公积还贷申请审批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主题词:高校 住房公积金 规定 通知
华中农业大学
200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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