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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科研经费管理摘要)
发布时间:2011-11-07

1)华中农业大学制订的财务制度:《华中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办法》

2)华中农业大学的财务核算模式: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按课题项目设立明细进行核算。

3)华中农业大学的专项资金的审批权限: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经费使用审批、验批权限及程序的暂行规定》执行一个项目“一支笔”的审批原则,分管经费的各部门明确经费使用人的审批责任人,送计财处备案。

预算内的专项资金,在预算指定的范围内开支。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A、单笔经济业务支出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B10-100万元(含100万元)由主管副校长审批;

C100-500万元(含500万元)由主管副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长协商后审批;

D50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E、超出预算的,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由计财处处长签批;5-50万元(含50万元),由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50万元以上的,由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校长签批;

F、未列入预算的超预算资金项目,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由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50万元以上的,由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校长签批。

4)华中农大为专项经费制订的管理办法:

《华中农业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5)项目核算及资产管理

项目核算按照上述管理办法进行,按预算定支出,课题主持人对经费的使用负直接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按照制订的华中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理实施细则(修订)华中农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修订)进行,具体如下:

A、申请。使用部门填写购置申请,根据金额的大小分别由校长、分管校长或者院系、处室、科研负债人审批。

B、购置。经过审批的购置申请交计财处汇总报批,国资设备处负责采购。

C、入账。计财处根据国资设备处的验收证明书办理入账。

D、处置。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根据金额的大小分别由主管校长、国资设备处或者二级管理单位审批报国资设备处备案处置;房屋、土地、车辆以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校长审批并由国资设备处汇总填制资产处置申报表报教育部批复后处置。

E、盘点。国资设备处,每年年末与各有关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核对,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经国资设备处审核后,调整有关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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