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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量试剂、测序实施集中采购的通知-校发[2016]9号
发布时间:2017-06-02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试剂、测序采购和经费使用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华中农业大学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7〕42号),学校决定对批量试剂、测序实施集中采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采购范围

  一次性批量购置试剂(指教学和科研实验中使用的化学试剂、生化试剂、试剂盒、玻璃器皿和塑料制品)、测序达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

  二、招标程序

  项目负责人在国资设备处网站下载和填写《华中农业大学物资采购计划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计财处核实经费,交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确定采购方式后,国资设备处按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三、实施时间

  从2016年3月1日起。

  四、其他事项

  (一)一次性购置10万以下的批量试剂、测序暂由所在单位负责采购与审核。

  (二)有特殊管理规定的试剂、测序购置,经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采购方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华中农业大学

              2015年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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