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价费[2007]130号)
各高等院校,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教育局:
为加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34)及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7]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等院校的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北省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教育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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