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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08

国科发财字(200530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科技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使用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科技计划项目顺利实施,我部于20047月开始,对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通过审计,发现在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照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部分项目存在提取管理费、结余资金较大并未按规定报批使用、自行调整经费预算、配套经费到位不及时、主管单位截留资金等问题,个别项目存在挤占经费的问题。

(一)关于管理费提取问题

   项目管理费是指难以直接计入项目成本的费用,包括承担单位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行政管理支出、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按规定,项目管理费应按照一定分摊方法,在批复预算范围内据实列支,不能简单地按比例直接提取。

   审计发现,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存在从项目经费中直接提取管理费的情况。计提的依据是项目承担单位内部制定的管理办法,计提比例一般为5%,个别单位甚至达到20%以上。

如项目承担单位从项目经费中直接提取了管理费,应进行调帐处理,按照实际支出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列支。

(二)关于已完成项目专项资金结余较大及不按规定程序报批使用的问题

   按照有关规定,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课题,其结余资金经归口部门批准后,可留给依托单位,用于补助科研发展支出。

  审计发现,大部分已完成项目存在专项资金结余的情况,部分项目由于预算编制不合理,或未按批准的预算执行,造成结余数额较大。而且大部分项目承担单位没有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使用项目结余资金。

专项资金结余比率达到10%以上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程序报批。今后,应加强项目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并认真执行预算。

(三)关于自行调整经费预算的问题

   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才能进行预算调整。

   审计发现,大部分项目存在自行调整预算的情况,甚至有的调整幅度很大,并且调整后没有按规定程序报批。

自行调整经费预算比率达到10%以上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程序报批,严格预算管理。

(四)关于不按规定配套资金的问题

   按照有关规定,同一项目的不同渠道的经费都应纳入项目经费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提供配套资金。

   审计发现,部分项目存在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到位率低甚至虚列配套或不配套的情况;同时绝大多数项目承担单位都没有将配套资金与专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

如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将配套资金尽快落实到位,同时,将配套资金与专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

(五)关于截留项目资金的问题

   按照有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应根据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及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不能截留、挪用或挤占项目经费。

   审计发现,部分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在转拨科技专项经费时以提取管理费的形式截留资金。

如主管单位存在截留项目资金的问题,应将截留的专项资金归还原渠道。

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合理使用

   为加强对科技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费使用行为,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各科技专项也都制定了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是科技计划项目顺利实施的保证。

   同时,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对照检查,如发现与国家各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要求不符的内部管理规定,应及时进行修订。

   请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管理,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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