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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办法
发布时间:2010-12-14

   973计划项目实施期满应进行结题验收。若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进行结题验收,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商项目依托部门向科技部业务主管司提出延期结题验收的申请。项目结题验收只能延期1次,延期申请最迟在项目实施期满前3个月提出。

   结题验收工作包括课题验收和项目验收两个阶段,项目验收在课题验收的基础上进行。课题验收由项目首席科学家和项目依托部门负责,项目验收由科技部负责。

1. 课题验收

1.1课题验收由项目首席科学家主持,会同项目依托部门对项目及各课题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课题验收应在项目结题后1个月内完成。课题负责人在课题验收前,应认真编制课题结题总结报告和课题经费决算报告。

1.2项目首席科学家商项目依托部门组建课题验收专家组。课题验收专家组一般由1115人组成,项目首席科学家任组长,成员包括不承担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领域专家咨询组责任专家、特邀同行专家以及项目依托部门管理专家等。

1.3课题验收一般以会议方式进行。课题验收专家组在全面听取各课题负责人及学术骨干汇报和审议课题结题总结报告的基础上,对各课题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课题对项目总体目标的贡献、研究队伍创新能力、人才培养情况以及数据共享与数据汇交情况、技术资料归档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作出评价(课题验收评议表见附件1,课题验收专家组意见表见附件2)。课题验收既要总结成绩,又要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要严格审核项目成果的真实性,必要时可有重点地进行现场调研和考察。

1.4 课题验收工作完成后,项目首席科学家应会同项目专家组编写项目结题总结报告,经依托部门审核后,向科技部提交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结题总结报告、课题结题总结报告及项目验收其他相关资料,编写提纲及要求见附件3)。

1.5 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费决算报告,经项目依托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技部条件财务司。

1.6 课题验收工作所需经费在项目首席科学家活动经费中列支。

2. 项目验收

2.1 项目验收由科技部业务主管司负责,一般应在课题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

2.2 项目验收的同时,科技部条件财务司负责对项目进行财务验收。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财务验收和科技部委托的中介机构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

2.3 科技部业务主管司委托项目验收专家组分领域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专家组一般由1520人组成,成员包括专家顾问组成员、领域专家咨询组成员、特邀同行专家和科技部有关管理专家等。项目承担人员不得作为验收专家组成员。

2.4 项目验收主要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后三年调整方案和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2.5项目验收以会议方式进行,由专家顾问组成员主持。项目验收专家组在听取首席科学家关于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和部分代表性研究成果介绍以及审议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的基础上,对项目研究计划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水平与创新性、实施效果、项目首席科学家作用、研究队伍创新能力、优秀人才培养情况以及项目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定性评议和打分(项目验收评议表见附件4),提出项目验收专家组意见(项目验收专家组意见表见附件5)。必要时可有重点地进行现场调研和考察。

2.6 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按项目类型有所侧重。农业、能源、信息、资源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等领域以及综合交叉项目,重点评价研究成果预期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实质性贡献和作用;重要科学前沿项目,重点评价研究成果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对学科发展的推动作用及国际影响。

   学术论文作为项目研究学术水平评价的重要方面,强调质量,不单纯追求数量。对重要科学前沿项目整体水平的评价以在该领域国际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系列论文为重要依据。

2.7 项目验收评价等级分优秀、良好、较差三档。

1、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全面完成研究计划,实现预期目标;

B、有重大创新的研究成果,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在国际上产生重要影响;

C、在解决国家重大需求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性进展;或在理论研究方面对学科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

D、首席科学家作用突出,研究队伍创新能力强,培养优秀人才业绩突出;

E、项目管理有序,经费使用合理。

2、评价等级为良好的项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A、完成研究计划,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B、有创新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科学价值,在国际上产生一定影响;

C、在解决国家重大需求方面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或在理论研究方面对学科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

D、首席科学家作用明显,研究队伍创新能力较强,培养人才情况良好;

E、项目管理有序,经费使用合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较差等级:

A、不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没有完成计划任务,或未达到预期目标;

B、在项目实施和验收过程中,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有弄虚作假行为;

C、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违反财经纪律。

2.8科技部将项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示。

2.9项目验收工作费用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预备费(管理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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