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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财行[2016]71号
发布时间:2016-04-20

财行[2016]71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

  按照《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的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为方便执行,我们将相关标准汇总整理后,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51日起执行。

  该明细标准已同时发布在财政部门户网站行政政法司子网站(xzzf.mof.gov.cn)政策发布栏目,各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今后标准如有调整,我部将及时更新。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财政部

  2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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