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年终绩效计税及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0 点击次数:

校属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2022年个人所得税政策有新的变化,为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依法纳税,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年终一次性奖金预扣税问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自20221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学校2021年年终绩效将于2022年元月份发放,根据文件精神应计入2022年个人当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温馨提示:科研绩效若在2022年发放,可能会增加教师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税额。

为方便2022年度职工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顺利将2021年年终绩效并入2022年收入,实行合并计税,请各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2021年年终绩效。

工资、薪金所得税款计算方法: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5000/月)-累计专项扣除(即“五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即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六项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二、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

为保障各位教职工2022年度合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建议大家1231日前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采集与确认。“个人所得税”APP开放了【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通过该功能将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键带入2022年,也可以按APP提示信息新增、修改和作废。

专项附加扣除简易说明


序号

扣除项目

扣除内容

1

子女教育

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2

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标准扣除。

3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4

住房租金方面

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

5

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6

大病医疗

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