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04-30 点击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知,个税年度汇算清缴从4月28日起开始办理,截止日期为6月30日。为了让您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正确行使税收权利,完成税收义务,特温馨提醒您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是查看年度收入纳税明细信息是否正确,以确保汇算准确并防止他人冒用您的身份信息进行纳税申报。比如:工资薪金数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不知情单位发放数据;劳务酬金数据是否存在不是您收入的数据信息。

二是查看2019年度税前可扣除信息是否已完整填报,以充分享受税收权利。主要包含:

1.未填报的2019度专项附加扣除应补充申报。

2.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扣除可在本次汇算时填报。

3.通过中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并取得捐赠发票,在本次汇算时填报后可以按比例税前扣除。

4.标示了“税优号码”的商业健康保险,在本次汇算时填报后可以税前扣除。

5.如有残疾、烈属、孤老及其他国家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情形,请在“个人信息”中“可享受税收优惠”中完善信息进行税收优惠减免备案。

6.如果有境外收入,需到税务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年度汇算。

三是查看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是否已科学选择。一般情况下系统默认选择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也可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进行计税测试,根据需要选择最适合的计税方式。
   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也可拨打12366税务热线咨询。

财资部联系人:刘爽,胡娟。电话:87281815。

附件一: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手机APP端)操作指引

附件二:年度汇算自行申报(网页Web端)操作指引

附件三:2019年度个税汇算操作演示及政策解疑(洪山税务二所刘虎)高校专场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