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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286号

发布时间:2014-02-25 点击次数: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3]286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