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到货验收前,需落实仪器使用必需的场地、仪器管理人员等条件;
2、正式技术验收前,原则上需保证仪器正常运行十个工作日以上;
3、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有不少于3名副高级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2名非本单位相关学科专家);
4、10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单位需向财资部推荐7人以上院内外专家名单(特殊大额设备另需提供2人以上校外专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