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华中农业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9-07-02 点击次数:

1.领用人: 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对资产提出报废申请,并填写报废原因。

2.院处资产管理员:对领用人申请进行审核汇总,打印出纸质版给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审核通过的固定资产由院处资产管理员在系统中确认提交,审核不通过直接驳回至领用人。纸质版《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报送至国资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3.资产管理科:根据院处资产管理员提供的纸质版《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在网上审核各单位报废信息。审核通过的打印出《华中农业大学资产报废回收单》,审核不通过直接驳回至领用人。

4.资产管理科:依据《华中农业大学资产报废回收单》对拟报废资产逐台件进行现场核实,对符合报废要求的固定资产逐台件回收,资产管理科资产回收人员根据现场回收的明细清单进行网络确认,未回收到的资产直接驳回至领用人。

院处资产管理员:需要与资产管理科资产回收人员共同在《华中农业大学资产报废回收单》签字确认资产已回收。

5.资产管理科:根据教育部固定资产处置上报要求准备材料,经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根据规定权限向教育部报备。

6.资产管理科:制作标书,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公开招标,竞价处置。资产管理科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对标书进行现场开标,确定中标公司。

中标公司:将处置收入上缴计财处。

计财处:开具财务收据交中标公司,将处置收入统一上缴国库。

7.资产管理科:根据教育部反馈意见,完成资产库的下账处置,统一出具资产减少单,交给计财处审核下账。

院处资产管理员:可以在系统中查询到资产状态为“已下账”。


备注:

1. 固定资产报废是针对不能使用且不再具备维修价值的资产;当前在办理其他业务的固定资产不可同时办理报废业务。固定资产如果存在被盗、丢失的情况,请走报失业务流程。

2.  使用期5年以内的固定资产报废,请说明具体报废理由,并经国资设备处核准,方可提交。

3. 单价10万元及其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报废需要单台件提交《报废鉴定表》,单价10万元及以上40万以下的设备,由各资产使用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出具《报废鉴定表》。单价4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由国资设备管理处按教育部规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出具《报废鉴定表》。

4. 未通过审核、核准或回收的资产报废信息将返回至领用人,资产信息卡中“现状”显示为“在用”。

5. 家具类资产报废业务需按流程提交报废申请,因不具有回收价值,已通过审核的报废资产不集中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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