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表

发布时间:2016-10-18 点击次数:


注:

(一)院士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二)对于乘坐夕发朝至的全列软席火车,乘坐普通软席时,不受出差人员级别限制;

(三)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因科研工作需要、使用科研经费支出的,可以乘坐高铁一等座;

(四)学生参与教学科研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报销标准不得超过第三类差旅费标准;

(五)对于乘坐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购买票价和自身对应等级全价票“就低”的原则报销;

(六)乘坐火车、轮船、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多买费用自理。所在单位统一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七)民航发展基金、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八)交通不便需自驾车前往的,燃油费0.5元/公里,凭住宿费、路桥费等发票发放伙食补助,无市内交通费。科研用外地租车费1000元(含)以上,需签订租车协议;

(九)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十)因私绕道的,城市间交通费超出出差地和学校之间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票价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发放天数扣除因私天数。

(十一)由于自驾车或者出租车所引起的的安全等问题,由出差人员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