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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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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1

全校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的教职工,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税务局受理2018年度个人纳税申报工作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请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个人所得税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一、申报所需资料如下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一份,点击本通知附件下载;

2.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书》(附件2)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须正反两面复印),点击本通知附件下载;

3.申报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须正反两面复印);

4.两处及以上收入取得人员在我校2018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明细一份,该项明细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306办公室开具提供。

二、申报地点

由纳税人个人选择一处取得工资收入的地区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补缴个税。(建议选择平时主要任职单位、主要取得工资收入地区税局办税大厅申报缴纳税个税。)

地址1:洪山区武珞路796号(街道口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斜对面)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洪山区税务局1楼办税服务大厅

地址2: 武昌楚雄大街438号(康家建材广场旁)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洪山区税务局卓刀泉南路办公区1楼服务大厅

洪山区税务局咨询电话:88712366、85312366

税务咨询热线:12366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咨询电话:87282022   胡娟

三、申报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四、申报方式

目前暂时不支持网络申报,需要前往任职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厅自行申报补缴个税。

五、相关责任

按照税法规定,个人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和补缴税款的,要加收滞纳金,请相关人员抓紧时间办理,引起的相关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一: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doc

附件二: 委托代理书.doc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19年6月21日


电话:027-87282022 E-Mail:jcc@mail.hzau.edu.cn 地址:中国·湖北·武汉 南湖狮子山街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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